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法》、《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已经初步构建了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体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赋能”和“提升”,提出5方面19条政策措施,促进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对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意义重大。
《方案》把培育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推动职业教育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效契合的重点任务,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及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经验,能够有效发挥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
试点赋能:
1.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
2.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时完成全国1万家以上的总体任务)
3.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目(新增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
4.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完成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任务)
《方案》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这有助于用好用活政策,推动政策精准落地。
政策赋能:
1.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
2.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启动遗选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从央企、地方国企、实力突出的民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遵选打造相关行业领域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引导各地加快培训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时完成全国 1 万家以上的总体任务。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认定标准,建设培育本地区产教融合型企业。
3.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目。在“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库中,新增 200 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方案》提出,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其中,包括加大金融政策对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规定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加大多种土地出让方式,加强建设用地供给,等等激励扶持政策。
资金赋能:
1.投资政策扶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8000万元,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2.财税政策扶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金融政策扶持。国家发改委将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积极支持。
《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改革方向,有效针对产业链、人才链的短板弱项,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体系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同时,《方案》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三大提升:
1.提升专业体系。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治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业,撒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
2.提升企业意愿。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新型载体,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
3.提升融合深度。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通过企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