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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招投标新规
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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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审查规则》”),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审查规则》为我国出台的首部行业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填补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审查制度规则的空白,对建设资源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有重要意义。

本文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介绍《审查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招标人自主权

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中,监管部门干涉招标人自主权的问题,为保障招标人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方面的自主权,《审查规则》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禁止包含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规定,包括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等情形。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审查规则》第六条规定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禁止包含以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的规定,包括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等情形。

三、标准文本设置

《审查规则》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禁止在标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示范文本)中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所有制形式、投标产品的产地、企业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方面设置差异性得分。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障了不同经营主体的平等经营权。

四、保障招标人定标权

明确了招标人的定标主体责任,《审查规则》第八条规定不得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定标单位、定标人员等。同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规则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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