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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设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2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建设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建设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省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2号),充分发挥体育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加快建设体育强州,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大力发展惠民利民便民的群众体育;多元化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创新输送机制体制;激发全民体育消费热情,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相结合,体育和教育深度融合,全力推进体育强州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努力实现黔东南州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黔东南州人民群众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保基本、保公平、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88.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建立符合黔东南州实际的竞赛体系,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竞技体育赛事活动,推动竞技体育项目结构不断优化,夏冬季项目协调发展,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格局。持续做大做强体育产业,逐步成为黔东南州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高校和社会力量参与足球、篮球、排球发展的有效途径,提高“三大球”训练、竞赛水平。实现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全民健身更加普及,全州人民身体素质显著提升。
到2035年,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基本建成。形成政府主导有力、社会规范有序、市场充满活力、人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完善、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格局。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2%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身体素养显著提升,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竞技体育更好、更快、更高、更强,建立起更具活力的管理体制、更为高效的运行机制、更加健全的业余训练体系,项目布局日趋合理,传统优势项目做大做强,各门类均衡协调发展,后备人才质量明显提高,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显著提升;体育产业更大、更活、更优,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到2050年,全面建成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城乡居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居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体育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体育事业成为黔东南州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事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健康黔东南建设
1.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州、县两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落实。坚持便民惠民、实用高效,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争创全民健身模范州,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逐步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区、城乡、行业和人群间的均等化,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健身指导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促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提质增效。坚持“州级功能优化、提档升级,县(市)级达标建设、突出特色,乡镇(街道)级公平均等、便捷普惠,社区(村)级配套完善、实用适用”原则,推进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布局和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健身场地设施,实现大型体育设施与中小型体育设施、公共场地设施与经营性场地设施、竞技体育设施与群众体育设施统筹规划、功能互补、共同发展,打造居民“15分钟健身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绿道、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逐年扩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推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大众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节假日或课后向公众开放。推进州奥体中心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社会足球场、户外健身步道、山地户外运动基地;深入推进县级“一场一馆一公园”建设,实现县(市)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体育公园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全民健身月(日)等系列活动,办好各级各类、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打造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支持、鼓励社会化形式举办各种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长跑、广场舞、健身操、轮滑、自行车、气排球、定向越野、龙舟赛等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纽带作用,支持符合条件县(市)依法成立体育总会,推动各县(市)体育总会全覆盖,体育社会组织逐步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着力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能力,提高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发挥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中介和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期培训,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000人,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各领域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的重要内容,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考核体系,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发展促进工程。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设施。普及冬奥知识和冰雪运动。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6.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进体育大数据管理系统应用,促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活动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整合应用,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通过引进网络及数字化运营能力强的省内外企业,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智能化、公共体育设施智慧化,群众体育赛事信息化,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体教融合,提升青少年健康水平和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7.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深入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将学生在校内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引导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大力推进羽毛球、游泳、体操进校园工作,纳入全州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和课外训练的重要内容,创建游泳课进校园示范州。发挥体育考试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导向作用,逐步提高中考体育分值。加强学校体育师资建设,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配足配强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具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联赛机制。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每年举办20项(次)以上州级青少年比赛,每年组队参加省级各单项比赛和运动会,每4年举办1届黔东南州综合性运动会,学校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日常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综合性运动会,保证全员参与。各县(市)每年举办以田径项目为主的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及体育单项比赛,搭建以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班级等为单位参加普及性的学校体育联赛和U系列比赛平台,把竞赛组织、参赛情况纳入到对县(市)体育和教育部门的考核。(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布局。加大竞技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的综合评估,巩固扩大优势项目,重点发展拳击、体操、皮划艇等国家奥运重点项目、省优势项目,推动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明显突破,努力提高大球类等集体项目竞技水平。集中力量打造体操、羽毛球、攀岩、皮划艇、龙舟、独竹漂等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品牌项目,以“省队校企联办”的方式与省体育局共建省羽毛球专业队伍。(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完善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和政策。建立完善体育人才选拔培养的激励保障机制,以赛促训、以赛选人,提高人才选拔输送数量和质量。加快黔东南州体育运动学校和县级业余体校建设,支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建设,建成大、中、小学与州、县两级业余训练网络衔接融合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县(市)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结合现行招生政策,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普通高中依据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选拔体育特长生,对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给予一定降分录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业余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加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型多梯度亚高原运动训练基地,对照标准,重点建设下司皮划艇激流回旋基地、榕江体操训练基地,争创国家级单项训练基地。推动下司龙舟和独竹漂、榕江攀岩、锦屏羽毛球、台江举重、黎平射箭训练等基地建设,争创省级单项训练基地,构建科学合理的训练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体旅融合,促进体育消费升级和体育产业发展
12.打造体育旅游品牌赛事活动。持续建设好“村BA”圣地,运营和维护好“村BA”品牌,按照“村BA”必须坚持姓“村”的原则,加强“村BA”赛事业务指导,强化赛事安全和行业规范监管,以体育运动带动文化旅游建设和产业发展。精心策划举办“穿越苗岭 畅游侗乡”系列品牌赛事活动,办好“水韵贵州”“翱翔贵州”系列赛、环雷公山国际马拉松、“跑乡村·助振兴”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健身休闲大会等赛事,推动农文体旅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各县(市)积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旅游赛事品牌。(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壮大体育市场主体。鼓励发展专业体育经营机构和赛事活动管理运营机构,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连锁、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实现体育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骨干企业,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引进专业人才组建体育旅游企业,开展体育旅游业务。(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扩大体育赛事消费。加强体育活动市场化、商业化开发力度,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打造体育夜间消费经济,服务大众消费需求。拓展体育健身、赛事观赏、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促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释放大众体育消费潜力。鼓励大型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开发,带动体育消费。加强体育市场监管,推进综合执法,优化体育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建设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依托黔东南州丰厚山地旅游资源和多民族文化资源,紧紧围绕贵州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的总体目标,以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特色小镇、特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为抓手,实现体育旅游人数快速增长,体育产业规模升级。重点开发黄平县低空飞行,凯里市、施秉县、镇远县水上运动,环雷公山、月亮山区域路跑健身、山地骑行、徒步穿越,黎从榕民族体育等山地民族特色体育旅游新业态,努力把黔东南州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体育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6.促进体育+文化、康养等多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地方文化特色及资源优势,把重大节庆、节点活动和文化资源纳入体育旅游发展内容,重点打造牯藏节、姊妹节、苗年节、侗年节等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民族特色体育旅游品牌项目。挖掘民间传统体育文化,整合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围绕红色资源、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人文古迹等优势,开发培育黔东南州特色体育文化旅游产品。引导我州特色中医药、特色食品、天然饮用水等产业助力特色体育旅游品牌项目发展。提高健康运动在大健康产业中的比重,加强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推动民族特色体育提质升级
17.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挖掘黔东南州民族、民俗、民间、非遗等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提升打造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竞技类活动,扶持龙舟、独木龙舟、独竹漂、苗族武术、侗族摔跤、赛马、斗牛、舞龙等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民间竞技表演活动,支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活动,每4年举办1次全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和传承。加强优秀少数民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和推广,培育打造富有黔东南州特色、具备少数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精神的体育品牌项目,协同联动文体广电旅游、教育、民宗等部门,开展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命名,加强龙舟、独竹漂等优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和扶持力度,开展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体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丰富校园体育课程及体育锻炼内容。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全民健身中的比重和效益,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繁荣发展成为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体育强州建设的重要力量(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弘扬体育精神,推动黔东南州体育文化对外交流传播
19.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精心培育和发展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文化,倡导体育文明礼仪,用体育先进典型感染人、教育人、引导人,大力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强体育文化交流合作。抢抓“桥头堡”政策重大机遇,培育和打造以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赛事和活动为纽带的体育文化交流品牌,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展对外传播渠道,推动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21.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制作推广一批具有黔东南州特色的体育传播产品,提升体育文化传播能力,建好报、台、网、端等多种形式的体育宣传平台,鼓励体育部门和体育相关主体建立新媒体传播平台,构建体育全媒体传播格局。(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宣传、文体广电旅游、发展改革、财政、民宗、税务、自然资源、教育、卫生健康、统计、投促、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形成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体育强州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宗委、州税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统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对接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项目资金支持,落实州县两级对体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资金,加大对体育事业和产业的投入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落实体育税费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督查。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育用地需求,建立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建标准和评价制度。研究完善建设用地标准,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保障重要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目必要用地,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体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定全州体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探索先入职后培训模式,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建立健全适应体育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评价机制,开展体育引智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体育领域法治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体育赛事、体育市场经营等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服务。强化体育执法,建立体育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各类体育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运动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修养,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企业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体育强州目标任务纳入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州政府督查室、州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体育强州建设目标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考核办;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宗委、州税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统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