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黔东南州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黔东南州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四个预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四个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黔东南州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州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州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二、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更新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细化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职责,细化预警响应内容和应对响应处置措施,同时更新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和专家组名单。
三、修订后的四个预案公布后,各部门要加强全州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推动各项应急措施落地落实。
四、原《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办函〔2020〕62号)、《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办函〔2020〕61号)、《黔东南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办发〔2019〕2号)、《黔东南州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办函〔2019〕134号)等四个应急预案文件同时废止。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黔东南州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黔东南州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自行下载)
音频解读:《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四个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