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3〕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黔东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
黔东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2 专项工作组
2.2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预案准备
3.3 风险防范
3.4 通信准备
3.5 队伍准备
3.6 物资准备
3.7 宣传培训演练
4 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4.1 灾害分级
4.2 应对分级
4.3 响应分级
5 运行机制
5.1 监测预报预警
5.2 信息报送与发布
5.2.1 震情速报
5.2.2 灾情报告
5.2.3 信息发布
5.3 先期处置
5.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1 一级、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2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3 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5.6 响应结束
5.7 恢复与重建
5.8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8.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5.8.2 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8.3 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
5.8.4 邻州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基础设施准备
6.6 通信保畅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名词解释
7.5 预案实施
附 件
1.黔东南州地震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2.黔东南州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3.黔东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黔东南州抗震救灾应急通讯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工作方针,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和有影响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州外发生的对本州造成灾害或重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处置,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州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本级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州地震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
(2)分析研判地震灾害形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部署组织州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5)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6)争取国家、省和其他市(州)的支持。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必要时,由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州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局长以及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凯里军分区、武警黔东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医保局、州国动办、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移民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凯里军分区、武警黔东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团州委、州科协、州红十字会、凯里车务段、凯里工务段、凯里供电局、黎平机场、凯里黄平机场、州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未列入指挥部成员的其他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抗震救灾需要,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1.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事项与相关工作任务。
(2)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分析并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指导协调开展全州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5)组织制定、修订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6)指导州级相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实施演练工作。
(7)组织拟定应对地震灾害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8)指导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本州应对地震灾害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11)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守工作。
(12)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 专项工作组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军队协调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交通运输组、要素保障组、治安维稳组、救灾物资组、社会管理服务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州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凯里军分区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专家组)。由州应急局牵头,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州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国动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州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由凯里军分区牵头,武警黔东南支队、州应急局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依法或根据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请求,按照指挥部赋予的任务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由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国动办、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移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团州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社会救援力量、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机构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由州卫生健康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州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凯里公路管理局、凯里车务段、凯里工务段、黎平机场、凯里黄平机场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州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国动办、州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凯里供电局、州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州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司法局、武警黔东南支队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团州委、州红十字会等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州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灾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管理服务组。由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牵头,州民政局、州应急局、团州委、州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牵头,州委网信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等单位和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情评估组。由灾区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本级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作用,做好地震“防”“抗”“救”的工作衔接。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年度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问题,推进本级防震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评估、同步考核,确保防震减灾救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夯实防震减灾救灾的工作基础。
3.2 预案准备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
州、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制修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气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
3.3 风险防范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全面查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住宅、学校、医院和电力、水利、交通、危化品厂库、水库(水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基本情况,系统梳理出地震灾害风险源和危险源清单,动态评估地震灾害风险,精准识别地震灾害风险隐患,为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房屋等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设施采取拆除、加固等措施。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以及病险水库要加快除险加固,切实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排查并及时处置地震灾害风险隐患。
3.4 通信准备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局、州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发生地震灾害后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络,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3.5 队伍准备
州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综合应急救援、民兵应急分队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并提供必要保障支持,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3.6 物资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查清核实辖区内抗震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加强基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能力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联动合作模式,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第一时间运达灾区,及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抗震救灾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承担原则,健全州、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统筹采用集中与分散的方式,优先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值得关注地区所辖乡(镇、街道)以及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街道)建立物资储备点,确保就近存储、保障有力。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建立健全重要抗震应急物资的集中生产调度、产能储备、市场供应等工作机制,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和物流中心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3.7 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教育、文体广电旅游、应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组织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逃生技能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事业,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社区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应急、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基层灾情信息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应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4 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4.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联)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县城所在地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重大(Ⅱ级):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联)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5%以上、1%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或者县城所在地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较大(Ⅲ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联)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以上、0.5%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或者县城所在地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联)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或者县城所在地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2 应对分级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州内两个及以上县(市)的,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涉及跨州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州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上级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4.3 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达到特别重大(Ⅰ级)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州委、州政府批准,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并向社会公布。
二级响应。达到重大(Ⅱ级)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二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州政府批准,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并向社会公布。
三级响应。达到较大(Ⅲ级)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批准,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并向社会公布。
四级响应。达到一般(Ⅳ级)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四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副指挥长批准,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向社会公布。
5 运行机制
5.1 监测预报预警
州应急局负责对接省地震局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和信息,并根据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5.2 信息报送与发布
5.2.1 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州外距州行政区边线50千米范围内(含本州行政区)发生4.0级以上的地震时,州应急局应快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信息上报州委、州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5.2.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州应急局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卫生健康、铁路、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州应急局通报有关灾情信息。州应急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州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在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在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地震灾区或影响区的县(市)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要求核实并做好续报。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报告州级相关部门并逐级报送至省相关部门,同时抄报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台办、州应急局。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5.2.3 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响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媒体应及时发布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地震灾害信息。
5.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级或者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边行动、边报告。受灾地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收集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州应急局。
5.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1 一级、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州委领导下,州政府实施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应急响应,成立“黔东南州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州长或委托的州领导任总指挥,州政府和驻黔东南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州直部门、人民团体及中央、省在黔东南单位(企业)和受灾县(市)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州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州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召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州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指导州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州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州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局)立即请求省地震局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州指挥部在州应急局组建州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州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州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州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5.4.2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党委、政府成立“州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政府和驻黔东南部队有关领导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市)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州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州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召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州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协调州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州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分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州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局)立即请求省地震局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州指挥部在州应急局组建州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州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州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州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指挥部会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现场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灾区政府和州直部门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4.3 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成立州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州应急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视情况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前往州应急局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州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州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局)立即请求省地震局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5.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州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组织人员收集、汇总各灾区各行业灾情信息,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社会治安保卫。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9)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1)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2)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3)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复产。
(14)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6 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7 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州直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5.8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8.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州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州应急局配合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3)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4)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受灾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州人民政府发布我州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5.8.2 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事件指州内发生4.0级以下,震中附近有明显震感,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州应急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同时,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有感地震造成灾害时,按照本预案灾害性地震事件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
5.8.3 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传言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应对地震传言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州应急局迅速对接省地震局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州级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如果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网信、公安、应急等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5.8.4 邻州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州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州周边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州的地震事件。
根据邻州地震事件对我州的破坏情况和影响,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原则,由受灾或者受影响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对邻州地震事件时,视其对黔东南州的破坏情况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地震发生后,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灾区的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立即到岗,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在当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配、调拨所有本地和支援的救灾物资、资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确保地震发生后,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高效运转,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 物资保障
州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为抗震救灾应急物资调拨和配送提供保障。
6.4 资金保障
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拨付各项应急救灾资金,确保灾区救灾工作的资金需要。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地区,州级启动响应的,由州应急局协同州财政局给予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的相关支出。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应急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有关厅局申请有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6.5 基础设施准备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时恢复被损坏的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保障应急广播体系正常运转,让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及时修复电力基础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障有关设施正常运转,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需求。
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凯里车务段、黎平机场、凯里黄平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提供应急保障。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和专业救援队伍高效有序投运,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和处置。
州卫生健康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6.6 通信保畅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应急平台系统、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手段,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
现场工作组携带必要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通信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的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拥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信息畅通,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通信保障服务。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认。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州应急局编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实施后,由州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局)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参照本预案,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局)备案,同时督导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3年,必要时应及时更新。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7月2日印发的《黔东南州地震应急预案》(黔东南应急总指办〔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黔东南州地震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2.黔东南州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3.黔东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单位职责
4.黔东南州抗震救灾应急通讯录
附件1
黔东南州地震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2
黔东南州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件3
黔东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单位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疏散、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级外事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负责国(境)外来黔东南新闻采访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境)外搜索与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黔东南手续事宜,协助开展处理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协助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州委宣传部:指导全州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
州委网信办: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州应急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编制州级抗震救灾方案、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开展救灾捐赠;组织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依法同意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协调震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州外救援队伍在黔东南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地震震情速报、现场流动监测、震情监视跟踪、地震趋势研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高我州抗震设防能力;参加、指导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监督管理活断层探测及成果应用和地震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家编绘地震烈度图,开展震情会商和监测预报预警,地震速报预警和余震监测分析、震后趋势研判、烈度评定和灾情快速评估,做好震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参与指导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工商联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筹措与调运救灾粮食和物资,保障应急粮油等物资供应;组织协调灾区供电、供气等能源设施抢修和能源保供;指导协调受灾能源企业开展自救,负责统计报告全州能源企业受灾情况。
州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灾区伤员、物资运送车辆通行;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凯里军分区:组织协调驻黔东南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与前来我州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武警黔东南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机场、车站、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对口协调前来我州进行支援的州外抢险救援力量;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州教育局: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地震灾区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汇总、上报本行业灾情救灾需求。
州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技术研究。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组织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州工业受灾情况;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统一调集州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负责协调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共享数据,支撑灾情研判工作。
州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各地殡仪服务机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协同开展灾后社会心理服务。
州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依法快速处置司法行政系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指导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因灾涉诉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将州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负责做好州级地震应急保障资金、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会同州应急管理局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巡查排查,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排险等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组织指导灾区民用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水路救灾应急通道,组织开展交通设施抢修、维护,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利用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指挥平台,统计报告道路交通因灾损毁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抗震救灾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和维护灾区供水、排水等基础生活设施,做好灾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对江河、水库等工程设施实施调度;承担地震造成的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统计上报全州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抗震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动植物疫情防控,组织疫情扑灭工作;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州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妤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对商贸企业、市场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受灾景区内游客的疏散安置、救援搜救等工作;配合州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广播平台信息发布,并指导广电机构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让灾区群众及时了解抗震救灾情况;指导全州文化旅游行业统计、上报受灾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重建工作。
州卫生健康局: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转送救治伤员,协调州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州内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杀,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州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受灾企业及职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协调组织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州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
州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州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民防空专业保障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利用人防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人防音响警报器为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指挥平台和警报播放;配合州应急管理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统计报告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评估自然灾害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影响;积极协调有关资源,协助做好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州生态移民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州林业局:及时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处理被困群众的疏散营救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做好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指配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正常通信。
州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广电网络等公司做好移动通信、设备保障等工作。
凯里供电局:负责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证抗震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协调航空公司实施抗震救灾应急器材空中运输;组织、协调对被毁坏的空港及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航空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配合州交通运输局保证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组织机场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凯里车务段、凯里工务段:组织、协调对被毁坏铁路及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配合州交通运输局保证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州科协:负责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团州委:负责组建和管理黔东南州抗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州进行支援的州外、境外志愿者抢险救援力量。
州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附件4
黔东南州抗震救灾应急通讯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值守电话 | 备注 |
1 | 州委总值班室 | 8231033 | |
2 | 州政府总值班室 | 8222202 | |
3 | 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8266606 8225155(传真) | |
4 | 州发展改革委 | 8222804 | |
5 | 州公安局 | 8508110 | |
6 | 凯里军分区 | 8735010 | |
7 | 武警黔东南支队 | 8603858 | |
8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8227119 | |
9 | 州委宣传部 | 8222554 | |
10 | 州委网信办 | 8253160 | |
11 | 州教育局 | 8500564 | |
12 | 州科技局 | 8223252 | |
13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8268376 | |
14 | 州民政局 | 8223856 | |
15 | 州司法局 | 8223178 | |
16 | 州财政局 | 8221849 | |
17 | 州自然资源局 | 8689128 | |
18 | 州生态环境局 | 8220791 | |
19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8222511 | |
20 | 州交通运输局 | 8060630 | |
21 | 州水务局 | 8222194 | |
22 | 州农业农村局 | 8225036 | |
23 | 州商务局 | 8225036 | |
24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8272128 | |
25 | 州卫生健康局 | 8218513 | |
26 | 州国资委 | 8250312 | |
27 | 州市场监管局 | 8222817 | |
28 | 州统计局 | 8223414 | |
29 | 州医保局 | 8684800 | |
30 | 州国动办 | 8223494 | |
31 | 州乡村振兴局 | 8222454 | |
32 | 州生态移民局 | 8222864 | |
33 | 州林业局 | 8257073 | |
34 | 州气象局 | 8503249 | |
35 | 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局 | 8227767 | |
36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8220767 | |
37 | 团州委 | 8223113 | |
38 | 州科协 | 8223212 | |
39 | 州红十字会 | 8218727 | |
40 | 凯里车务段 | 3812232 | |
41 | 凯里工务段 | 3812015 | |
42 | 凯里供电局 | 8533247 | |
43 | 黎平机场 | 14785943949 | |
44 | 凯里黄平机场 | 1828558886 | |
45 | 州通信管理办公室 | 8276608 | |
46 | 凯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8066808 | |
47 | 丹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3617907 | |
48 | 麻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2622886 | |
49 | 黄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2435759 | |
50 | 施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4226789 | |
51 | 镇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5723160 | |
52 | 岑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3575195 | |
53 | 三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4522127 | |
54 | 天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7557798 | |
55 | 锦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3900001 | |
56 | 黎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6233055 | |
57 | 从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6989706 | |
58 | 榕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6655625 | |
59 | 雷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3331880 | |
60 | 台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5321777 | |
61 | 剑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3950527 |
音频解读:《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四个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