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3〕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住有所居,结合黔东南州“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用好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增减挂钩、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换购住房退税、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等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政策,建立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打通城乡两个端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营”原则,建立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打通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安置房与新建商品房转换渠道,引导租赁需求和刚需、改善需求的统筹与分流,为各类购房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服务平台。
(二)拓展各类房源收储和交易、租赁,建立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交易系统。创新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市政及交通建设拆迁安置、棚改安置、移民安置和民族文化村寨民居流转购房等方式,畅通农村群众、新市民、青年人到城镇买房、租房,向城镇集聚的渠道,开展盘活存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组织政策性采购(团购)新建商品房。
(三)探索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投资运营模式,对收储资产实施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项目招商、业态管控,通过示范带动全州房地产行业规范经营。
三、工作路径
(一)资金来源
1.资金:争取中央及省级支持发展资金、省级扶持试点贴息资金、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划拨作为资本金投入等。
2.专项政策资金: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移民安置政策资金、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城镇拆迁安置资金等。
3.商业银行贷款:依托住房租赁、民宿产业金融支持政策等,申请长期金融信贷。
4.第三方投资资金:引进金融机构、房地产经纪公司等作为第三方投资主体、合作方,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参与运营。
5.代持运营国有资产管理累积收益。
(二)房源储备
1.代持运营国有房产:在不转移产权的原则下,由产权单位将闲置房产委托平台代持运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法院拍卖房产:在执行房产拍卖流拍、变卖不能达成协议后,积极与权利人协商,储备一批良性房产或在建工程。
3.金融机构处置资产:按照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置资产的相关政策,储备盘活一批房产或在建项目。
4.代持二手住房:引导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群众通过平台置换新建商品住房,储备一批具有地理优势、交通便利的二手住房。
5.代持存量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磋商,以略高于建设成本价的销售底价代持储备管理一批存量商品住房。
(三)服务方式
1.保障性住房租赁:利用收储房源,结合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改造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高于公租房、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赁,并建立全州租赁管理信息化平台运营管理。
2.优化移民安置方式:利用收储的房源,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市政及交通建设拆迁安置、棚改安置等各类安置对象在城区选择安置。
3.存量房以旧换新:引导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群众采取“旧房折价”,以评估价值决算凭证形式通过平台补差,置换新建商品住房。
4.新建商品房居间:通过政策性优势,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返乡群体、教师团体、园区务工群体、城镇自主就业居民群体、民族文化村寨民居流转购房群体等专场团购,为优质房企提供房屋销售推介,按约定提取服务费保障运转。
四、要素流动试点内容
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县情实际选择要素流动试点内容,通过完善人房地钱四个要素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因城施策,因地制宜,进一步满足多层次、功能性、品质化的居住需求。
(一)探索土地指标流转收益政策优化地灾搬迁安置。探索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与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带来的收益结合,整合乡村振兴、民政、应急等政策资金,按照宜搬尽搬的原则,对采取进城购房作为避险搬迁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进行补助。搬迁对象可通过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安全住房进行安置,并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避险搬迁群众购房、装修的贷款需求。强化避险搬迁群众医疗教育、就业扶持、社会救助等服务,同步推进迁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复绿和特色产业发展,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的风险,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针对水库移民安置、市政及交通建设拆迁安置、棚改安置等传统就地、就近宅基地安置模式,可统筹相关政策资金并配套金融、医疗教育、就业扶持、社会救助等服务,通过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选择低于同类商品住房均价的储备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改变传统的安置模式。(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
(二)探索民族文化村寨民居流转民宿利用促农进城。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因民居流转等改造利用而出租传统建筑的群众,愿意到城镇买房、租房,向城镇集聚的,可通过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购置低于同类商品住房均价的储备商品住房或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用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业务,满足群众购房、装修的贷款需求,同时强化医疗教育、就业扶持、社会救助等服务。(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民宗委、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
(三)探索闲置资产改建利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中央和省级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住房租赁金融支持政策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多渠道收储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房屋,盘活闲置房源,提高房屋利用率。通过代持国有闲置资产、收储区位优势较好且面积较小的二手房、法拍房,改建低效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房源,探索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税务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
(四)探索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推进完善职住平衡。围绕新市民、青年人安居问题,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对在当地县(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根据协商自愿原则,租赁可售的收储房屋满5年且有购买该套房屋需求的,在申请期限内可将5年租金计为购房款申请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
(五)探索“以旧换新”形式促进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由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委托专业机构对改善型住房需求群众有意向进行交易的二手住房进行房产评估,综合其持有的房屋所处地段、使用年限、房屋面积、小区配套等要素评估房产价值,采取“旧房折价”以评估价值决算凭证等形式通过平台补差,置换新建商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对储备的二手住房通过装修改造,盘活为一批具有地理优势、交通便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
五、配套政策工具
(一)持续深化房地产市场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继续深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黔东南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购房需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对于新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为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合理调整商住和车位配置比例,加快推进地下车位确权登记,研究已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商业、办公用房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房的管理办法,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积极发展“黎从榕”康养住房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信贷和服务模式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责任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州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三)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的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合作模式,为二手房“带押过户”全面实施提供政策支撑与保障,解决存量房交易“先还后卖”传统模式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探索企业和群众通过“只进一个窗口,只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交易过户、新抵押设立和原抵押注销等业务办理“三合一”,实现买卖双方抵押贷款、还款的无缝衔接,保证交易双方资金安全,有效盘活存量房资源,激发存量房交易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各商业银行)
(四)严格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定期限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的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原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民居流转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争取传统村落、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资金用于试点村寨基础设施提升、美化村内环境,并出台相应盘活的以奖代补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州级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紧紧围绕方案中可能存在的政策瓶颈,争取上级支持、创新思路制定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配套政策措施。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县(市)要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科学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督促试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强化目标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部署,是省、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住房收储、运营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责任单位: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根据工作实际选择1-2个要素流动内容开展试点,在试点中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营管理规范,在2023年12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初步成果,通过总结工作经验,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平稳推行。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成员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工作评估,及时向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强化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成效突出的县(市)、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试点工作目标的县(市)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附件:1.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
2.黔东南州衔接房地产相关政策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3.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民居流转民宿利用和住房保障有机结合工作方案
4.黔东南州统筹发展保障性住房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工作方案
5.黔东南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附件1
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工作,建立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打通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安置房与新建商品房转换渠道,引导租赁需求和刚需、改善需求的统筹与分流,打通城乡两个端口,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成立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
胡志峰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杨承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
徐 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昌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季立松 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杨汉坤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鸿峰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泽尧 州民宗委副主任
张 宪 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敏 州财政局副局长
高家松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石承波 州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彭先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成昭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洪加久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玉国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何洪勇 州国资委副主任
杨正坤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刚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彭 晖 州金融办副主任
李金权 州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冯锐锐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东平 州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邵 耘 州税务局副局长
高黎平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姚本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副局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杨昌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先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二、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指导组、平台建设组。
(一)综合协调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以及工作信息、通报的起草、审核、印制等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导指导组。负责调度督促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督导重点任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平台建设组。负责建立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有效盘活全州国有闲置资产,同时负责建设平台线上系统,优化线下房屋交易流程,实现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的互通互用。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岗位如有变动,由接任者递补并履行职责,一般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黔东南州衔接房地产相关政策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衔接房地产相关政策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试点方案》,按照宜搬尽搬的原则,充分借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经验做法,把地质灾害区域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与盘活存量房产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实施房地产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受威胁群众以购房安置方式实施避险搬迁,同步推进迁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复绿和特色产业发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改善提高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着力从根本上确保受威胁群众安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动态识别搬迁对象,加强政策宣传和动员引导,充分调动避险搬迁群众的积极性。
(三)坚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原则。按照统筹当前和长远,在避险搬迁、房地产存量盘活、特色产业发展上统筹考虑,把避险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等一体谋划,明确搬迁时序,优先对风险等级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风险隐患区域的群众进行搬迁。
二、主要任务
(一)搬迁对象识别。黔东南州内已查明登记在册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居住人员,优先对风险等级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搬迁意愿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实施整体避险搬迁。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识别,以户为单位,对每个隐患点避险搬迁群众意愿情况进行摸排统计,以搬迁项目申报统计时间为止,按公安户籍人口确定搬迁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搬迁范畴。在公示后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婚入、新生等新增人口不享有搬迁补助政策。
1.项目申报统计时,下列情形可纳入搬迁范畴。
(1)未上户籍的新出生人员。
(2)因学、服兵役等户籍临时迁出人员。
(3)户籍未迁入的婚入(需取得合法的婚姻证明)。
(4)其他特殊情形户籍未迁入人员。
2.户籍虽在隐患点区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搬迁范畴。
(1)已婚出到其他地方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已死亡未销户的人员。
(3)其他经地方政府判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安置方式。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式优先为购房安置。由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在州内统筹提供房源作为安置房,包括新建商品房、棚改安置存量房、个人二手房、国有闲置住房等房源,避险搬迁群众根据自身需求,在全州范围内优先进行选购,并享受团购优惠价格。
(三)资金来源。对采取购房安置的避险搬迁群众,省级统筹中央、省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万元/人(如有新的补助政策的,按新标准执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搬迁群众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县(市)人民政府要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内,最大程度降低贷款利率,以满足避险搬迁群众购房贷款需求。
(四)后续管理。对受威胁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后,属地政府应及时组织拆除避险搬迁群众在威胁区域内的原住房,拆除原住房后土地要及时进行复垦复绿,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带来的收益,可用于避险搬迁群众补助。避险搬迁群众购房搬迁后,原承包土地权属不改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新媒体(手机报、微信公众号、抖音客户端等),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认真细致做好避险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断增强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避险搬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政策支持,做好服务保障。强化避险搬迁群众权益保障,做好医疗教育、就业扶持、社会救助、金融支持等服务,确保避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一是属地人民政府做好避险搬迁群众进城购房安置后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州教育局指导县级做好避险搬迁群众的随迁子女入学教育保障,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予以安排。三是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级做好避险搬迁群众享有搬入地同等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经核定后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四是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级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就业扶持工作,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每户保障不低于1人就业。五是对避险搬迁群众进城购房涉及的契税,对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减免。六是州内金融机构全力创新金融产品,最大程度降低贷款利率,满足避险搬迁群众贷款需求,对符合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要全力做好引导和服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避险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对避险搬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审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侵吞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避险搬迁项目定期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完成情况。对工作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3
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民居流转民宿利用和住房保障有机结合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庄规划、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等,为便于农村群众进城就业置业居住,盘活村寨闲置房产,流转用于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度假、运动康养、旅居生活等新业态产业发展,促进城乡之间的生产生活流动,助推和美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积极发展旅游民宿,促进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合作经营管理等方式在民族文化村寨内按照规划开展旅游康养、休闲度假、农耕体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开办民宿、乡厨等生产经营活动,在不影响村寨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将传统建筑用作民宿、会客厅、展览馆、博物馆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经营性场所。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发展精品民宿,打造乡村生活宿集,带动当地群众从事餐饮、保洁、养护等服务业,共享发展红利,促进乡村振兴。
(二)争取政策资金探索农村旧宅流转经营或利用。为促进农村产业振兴,积极探索农村旧宅盘活,部分有潜力的村寨可以试行在农村旧宅产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由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或村级集体组织实行使用权租赁流转用于市场主体或社会资本打造民宿开发经营或改造利用(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争取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危房改造、少数民族发展、旅游村寨发展、东西部协作、民宿产业发展等政策资金或通过政策性银行贷款,加大对试点村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含配套产业发展),美化村内环境,为民宿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鼓励农村住宅租赁后农户进城购房。鼓励愿意到城镇买房租房、向城镇集聚的农户,通过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购置低于同类商品住房均价的储备商品住房或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到城镇购房居住有困难的住户,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可通过多渠道储备和代持平价房源,降低供房成本,同时积极对接金融、公积金等部门落实好住房首套利率等优惠政策,多渠道解决购房贷款。
二、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摸清群众进城意愿。对有条件进城购房的群众,愿意将村中老宅用于出租和经营民宿的,综合市场价、旧房出租价格以及城区各类房屋出售或租赁价格、购房资金来源、新房产权办理等,向进城群众宣传到位,由其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民宿利用流转,并进行动员和统计。
(二)落实房源取得方案。针对新建存量商品房、剩余安置房、廉租房、国有闲置住房、二手房等各类房源,以居间或代持方式,分类协商制定各类房屋的整合、收购、交易及租赁方案。
(三)签订旧房流转及新房保障协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旧房出租价格,明确旧房出租及新房取得的各种要素约定,签订旧房流转利用及新房保障协议,明确新旧房屋交房时间、资金支付时限、房屋产权办理等双方责任义务。
(四)推进民宿全链条运转。鼓励外来工商业主、社会资本到民族文化村寨发展民宿,通过流转、租赁、入股经营或统一招商开发等方式发展民宿,同时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民宿发展提供更好的产业基础。民宿运营后带动当地农民共享发展红利,同时实现全链条健康有序发展。
三、政策支持
(一)州内金融机构积极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贵州证监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金监发〔2022〕6号)精神,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在信贷规模、信贷政策和审批权限上支持民居流转融资贷款需求,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公积金管理部门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问题。教育、社保等部门做好进城农户的子女入学教育、医疗保障等服务和保障。
(三)各县(市)可以积极探索建立表彰和奖励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群众等参与投入,为民宿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并出台相应盘活的以奖代补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附件4
黔东南州统筹发展保障性住房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相关规定,为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村进城务工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多种渠道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积极采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促进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切实解决棚改对象安置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争取资金筹集。积极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省级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积极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可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加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商业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二)多渠道强化房源筹集。通过收购老城区、产业园区、交通站点、大中专院校周边等区位优势较好、面积较小的商品住房、二手房、法拍房、金融机构处置资产、低效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房源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代持国有闲置资产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三)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强化房屋后续运营管理。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房屋,必须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执行,保障对象为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备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达到“拎包入住”条件。合理控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价的80%左右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整。可采取整套出租或以间合租的方式进行出租管理。房屋运营管理主体可为政府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平台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五)推进棚改与商品房有效衔接。各县(市)要结合存量棚改推进进度,对不能按期建成项目,可动态调整为购买商品房方式安置。凯里市要加快二龙南丰片区、棉纺厂片区、州林汽片区棚改项目购房安置工作,积极通过棚改区域土地出让、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购房资金,确保所有存量棚改项目在2023年底前全部建成。可以收购符合时序条件、周边配套适宜、符合棚改安置要求的商品房进行安置;可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利用地方平台公司自持的存量住宅和非住宅进行安置;积极探索保交楼与棚改安置统筹推进;优先将“五证”齐全、工程质量合格、年底能交房的商品房项目纳入棚改安置房源。
(六)创新思路推进试点工作。纳入全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的项目,筹集的房屋建筑面积可不纳入本县(市)平均建筑面积测算,纳入全州平均面积测算,在确保全州整体房屋建筑面积70㎡以下占70%以上的前提下,试点项目的平均房屋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44 ㎡。采取收购、代持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持续运营期限可适当缩短,最低不少于5年,期限届满后需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出手续,恢复原房屋用途,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当年度没有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计划申请作为试点项目的县(市),在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提前启动下年度计划申报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房源供需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规模、市场租金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实施计划。要对本地法拍房、金融机构处置资产、国有闲置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收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提供决策参考。
(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县(市)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选择收购、代持或长期租赁中的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本地区统筹发展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全州试点,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有效打通商品住房、非居住存量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转换通道。
(三)合理运用试点经验。开展统筹发展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的县(市),要注重日常信息报送和经验积累,力争2023年内形成试点经验,以点扩面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推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住有所居。
附件5
黔东南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统筹住房需求、住房消费,多渠道、多元化帮助各类购房群众安全便捷交易,提升全州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职能
黔东南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以凯里市为重点,辐射到黔东南州16个县(市),专营黔东南州住房保障业务的“淘宝”式服务型平台。主要通过代持国有资产、收储二手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市政及交通建设拆迁安置、棚改安置、移民安置和民族文化村寨民居流转购房等群体提供住房供给、改善性住房置换(以旧换新)等方便快捷的服务,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二、工作重点
(一)由州国资委搭建交易服务平台。因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涉及存量资产盘活,同时需获得财政及金融政策的支持,由持有房地产开发运营、房地产经纪等相关资质的州级国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作为交易服务平台,有效盘活全州国有闲置资产,同时负责建设平台线上系统,优化线下房屋交易流程,实现州县(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的互通互用。从二手房交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切入,用好用活现有资源。
(二)完成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根据业务功能的设置、建立线上网络信息化交易平台,将所有涉及租售房源、申请办理流程由线下办理简化至线上办理,缩短办理的时间,实现交易平台高效、方便、快捷,限时完成交易流程。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可与金融机构等单位合作,将已有的成熟系统转化升级;也可自筹资金委托第三方软件研发公司设计;根据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系统的功能模块,州级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要支持平台系统建设。
(三)落实房源代持和收储运营方案。在前期房源统计的基础上,交易服务平台针对国有闲置房产、新建存量商品房、剩余安置房、廉租房、二手房等各类房源建立台账并建设线上交易系统,以居间或代持方式,分类协商制定各类房屋的整合、收购、交易及租赁方案并签订协议,原则上低于市场价、高于廉租房价格出售或租赁,满足进城群众的购房选择的多样性。
(四)签订旧房流转及新房保障协议。按照自愿原则,意向群众可在交易平台系统上提出申请,进一步细化落实旧房出售或出租价格,明确新房取得的各种要素约定,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流转及新房保障协议,明确新旧房屋交房时间、资金支付时限、房屋产权办理等各方面要素约定及双方责任义务。加大推广利用确保运行收益,各县(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国有平台公司独立运营或参股州级平台公司联合运营,可引入实力强、资源广、征信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合作运营。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政府微信公众号以及抖音等媒体宣传,增强交易平台认知度,打造品牌影响力,提升服务平台的公信力。逐步面向全州群众开放交易服务平台二手房、租赁等发布功能,后期通过按比例收取居间代理费用实现平台收益。
三、政策支持
(一)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市场摸底调查、国有资产信息、法拍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交易信息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各金融机构积极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贵州证监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金监发〔2022〕6号)精神,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在信贷规模、信贷政策和审批权限上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州县(市)房屋交易平台公司融资贷款需求。
(三)公积金管理部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问题。教育、社保等部门做好进城农户子女入学教育、医疗保障等服务和保障。